1、申报企业为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、信用记录良好;
2、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、特大安全生产事故,未发生重大、特大环境事故,无违法违规行为;
3、申报企业需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,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(https://www.c3mep.cn/)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,需达到国家标准GB/T 39116-2020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》三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;
4、申报工厂应在2022年6月底前竣工,且须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;
5、申报工厂在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总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。投入为不含税额,包括智能制造设备、工具、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(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),与项目相关的工业软件、云资源及网络费用、调试安装费用等,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咨询、设计、检测、评价等投入(除特别说明,下同);
6、申报工厂应符合《苏州市智能工厂建设指南》要求,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、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,具备5个及以上符合《苏州市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指引》要求的场景应用;
7、每个申报企业限报1个工厂。